根据《开展第七届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暨2021—2022年度“红领巾奖章”星级章评选工作》(汕市团联〔2022〕9号)工作要求,经区(县)推荐、市级评审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3日,公示期五天。
如对2021—2022年度汕头市“红领巾奖章”三星章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汕头市少工委办公室实名反馈,反映事实要具体清楚,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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