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委工作法治化水平,现拟通过定点采购形式购买法律服务-承担我委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1、协助建立和完善我委内部管理制度;2、参与我委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预评估、后评估等工作;3、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4、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文书及合同等文字材料;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另行委托收费);7、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信息;8、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1日
如贵单位有合作意愿,请于2023年11月17日提交单位资质、报价函、法律服务方案(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以密封形式提交至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7号楼2楼。
联系人:谢佳韵 联系电话:0754-88437312
电子邮箱:bgs1010@126.com
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