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宗泽(中)出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近日,团汕头市委、汕头市中级法院启动实施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阳光工程”暨社会调查员培训班开班仪式。“阳光工程”由团市委和市中级法院牵头组织实施,旨在通过多方协作,探索司法实践新途径,合力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宗泽和市人大副主任林加茂等市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市维稳及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社会调查员、中院少年庭全体审判人员、各基层法院代表、团委代表及教育考察基地代表近二百人参加了活动。“阳光工程”启动仪式当天,团市委和市中级法院还专门组织审判人员和团干部对聘任的66名社会调查员进行为期一天半的岗前培训。
党政主导 认真筹备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如何有效地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备受全社会关注的重大课题。面对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2005年8月,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宗泽同志就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市中级法院和团市委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努力寻求工作的新突破。随后,团市委和市中级法院联合组成考察组,先后赴广州、上海和合肥三市进行了学习考察。联合考察组回汕后,根据考察的情况,结合汕头实际,确立了“吸收借鉴、实务创新”的工作思路,形成了专题考察报告,并向市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得到了市委政法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团市委和市中级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我市开展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着手开展汕头市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阳光工程”的筹备工作。“阳光工程”筹备期间,得到了市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宗泽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维稳及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加茂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团市委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也给予了积极配合。团市委和市中级法院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健全制度 明确措施
为确保“阳光工程”稳妥有序推进,使其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团市委和市中级法院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了相关的司法实践制度和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六项内容:1、建立社会调查制度。汕头市两级法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在庭审之前,委托团委指定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及对自身行为的思想认识等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作为案件处理、法庭教育、是否适用缓刑及落实跟踪帮教措施的重要依据。同时,由社会调查员配合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说服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 2、建立特殊未成年人劳动教育考察基地。在汕头市福利院、汕头市干休所设立教育考察基地,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继续接受教育、服务社会的机会。法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在庭审之前,对那些不宜羁押的未成年被告人,经征询其家长同意,发出社会服务令,指定其到基地从事力所能及的清洁卫生和护理等工作,接受教育和考察。考察基地建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在接受考察期间的表现做出评定,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适用缓刑的综合考虑因素。3、实行少年犯回访、考察制度。我市两级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根据未成年罪犯具体定罪处刑和投入劳动改造场所等情况,委托团委指定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了解其悔罪态度、改造表现、思想动态和就业、就学、工作等情况。人民法院和团委根据回访、考察的情况报告,对考察对象在接受考察期间悔改表现突出的,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表扬、宣传和奖励;符合减刑条件的,按法律程序提请予以减刑;对回访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4、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机构和审判方式改革。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我市南区和北区各选择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工作基础较好的基层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并对全市基层法院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采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方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挽救,促进未成年罪犯的改造。5、全面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由市、区政法机关推荐,维稳及综治办和教育局共同审查聘任,配强配齐全市各中小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6、构建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信息化工作平台。由团市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借助通信和网络技术,建设专门网站,加强青少年网上普法教育,为青少年提供网上法律服务。
创新载体 多方参与
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内涵丰富而具体,必须通过有效的载体加以体现。团市委和市中级法院经过广泛调研,提出了构建“阳光工程”的工作思路,并作了大量筹备工作,为我市的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创设了一个有效的新载体。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阳光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经过各有关部门的推荐,并经团市委选拔,从共青团、司法、教育、文化、新闻、关工委等部门共选拔了66名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制度和少年犯回访考察制度是“阳光工程”的核心内容。社会调查员在这两项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他们将共同承担起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社会调查工作。“阳光工程”将以学校、社区为重点,坚持送法到社区、进学校,通过法制副校长、法制夏令营、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快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化工作平台建设,建立专门网站,设立普法宣传、案例分析、法官说法、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经验交流等板块,加强青少年网上普法教育,为青少年提供网上法律服务,并借助信息平台加强各相关工作部门的信息交流和经验沟通,提高工作实效。将积极争取综治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对实施“阳光工程”的组织协调。密切与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为“阳光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阳光工程”是科学优化各种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司法实践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矫治工作的一项创新性尝试,对促进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必将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团市委将充分发挥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立足实际,加强协调,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阳光工程”的各项工作措施,为促进我市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