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资源有效整合、队伍有效动员、阵地有效利用、队员广泛参与的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推动我市少先队事业蓬勃发展,根据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市少工委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转发<关于构建新时代广东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团联〔2022〕3号),将按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2个的比例建设命名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打造“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组织少先队员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开展“向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报到”等活动。
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一批有阵地资源、有工作力量、有管理制度、有活动项目的校外公益实践基地,方便少先队员就近开展社会化实践教育活动。
申报要求
全市能够有效服务教育少年儿童,组织少年儿童开展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的校外活动场所,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科普基地、禁毒教育基地、戒毒教育宣传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新华书店、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站)、陈列馆、革命旧址、烈士纪念设施、体育馆、美术馆、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年之家、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等各类文化场馆以及有公信力的社会实践教育机构均可申报。
申报类别
红色教育类
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红色基地、革命烈士纪念馆、烈士陵园等。
历史文化类
包括博物馆(院)、文化馆(站)、民俗展馆、文化遗迹等。
法治教育类
包括禁毒、法治、预防违法犯罪等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安全自护类
包括安全教育体验馆,游泳馆,人防、消防教育基地,应急救援演练中心等。
科技创新类
包括科技馆、科研院所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青少年科普基地等。
劳动教育类
包括农场、渔场、养殖场、各类企业、职业操作学习体验场馆等。
综合实践类
包括体育馆、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城市规划馆、主题公园及其他场馆阵地、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青年之家等。
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热心公益事业。
2.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意义,适宜组织开展少年儿童教育活动,并能产生良好的教育引导效果。
3.具有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活动安保人员,活动场地、设施、器材安全性高。
4.配备普通话标准、熟悉单位情况的讲解人员,并对讲解人员进行知识、能力、行为规范及安全预案等方面的培训。
5.坚持公益性,对青少年免费开放或减免费用。
建设标准
1.基地须在市、区(县)团委的指导下完成“七个一”建设标准,即一套运行机制、一支校外辅导员队伍、一批结对学校、一个品牌实践活动、一个活动“打卡”模式、一枚“红领巾奖章”特色章、一个少先队队室或队角。
2.基地要发挥实践育人优势,开展“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积极引导少先队员在“全国少工委”公众号注册成为“红领巾讲解员”,在基地常态化开展志愿讲解服务,为各级少工委组织开展的中队会、主题队日活动以及交流营、展示活动、讲解比赛等提供支持。
申报办法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填写《汕头市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连同申报单位场馆简介(2000字内)和实地照片(9张)电子版材料于9月30日前发送至团市委学少部邮箱。
团市委将联合有关单位、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后,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咨询电话:88272537 邮箱:xxb10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