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同行”计划是广东共青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培育、凝聚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广泛开展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索与实践。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计划的通知》要求,团市委现公开招募汕头市“伙伴同行”青少年社区矫正计划承接机构和珠三角地区帮扶机构。
一、项目周期
2020年全年
二、项目经费总额
团省委资助经费10万元,采取“9+1”的经费使用方式,其中,9万元作为承接我市项目机构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专项经费,1万元作为珠三角社工机构督导服务经费。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珠三角帮扶社工机构
1.负责为结对的承接我市项目的社工机构配备专职督导(专职督导需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并具备至少5年的社会服务经验),每2个月开展1次实地督导,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天。督导内容包括行政支持、专业支持等。
2.负责按照项目考核指标量化表要求,结合珠三角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经验,以项目成效为核心导向,帮扶结对的社工机构开展服务,提升其服务专业性。
(二)我市项目承接社工机构
1.负责为项目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按照“专人专项”原则开展工作。每年为项目招募不少于4名本地高等或中等学校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实习生,每名实习生须开展不少于4周的专业实习。
2.负责按照项目考核指标量化表要求推进工作,接受项目评估,做好项目整改,保障项目运营;根据地区实际,将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扩展到社区,创新开展特色服务。
3.负责每个偶数月底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材料团市委。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珠三角帮扶社工机构须是在珠三角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申报我市项目承接社工机构须是在广东省或汕头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申报机构都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办非企业范围(社会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专业服务机构;
2.汕头市“伙伴同行”青少年社区矫正计划承接机构须同时入驻汕头市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库;
3.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机构需参与我省各级团组织开展的青少年项目。申报我市项目承办机构近两年有参与我市各级团组织开展的青少年项目者优先,申报同时并附上相关事迹材料;
5.参与帮扶计划的机构须承诺在我市继续开展至少两年的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并为项目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
6.申报主体须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要的人员基础、资源基础、专业服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其它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所需的能力。
五、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我市项目承接机构填写《2020年“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申报表》,申报珠三角帮扶机构填写《2020年“伙伴同行”珠三角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项目申报表》,并附上相关事迹材料,工作人员(含聘用专家)简介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团市委将联合有关单位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于评审当天将评审结果在汕头青年微信公众号和汕头共青团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天。
以上申报材料于4月17日下午5点前(以邮箱时间截止为准)报至团市委邮箱xxb1009@163.com,联系电话0754-88272537。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所有。